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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的徵信業務

徵信社一個讓人又愛又怕的服務業,明知道找徵信社處理事情可以事半功倍處理心中許多的疑慮,卻因為有太多的收錢不辦事或聽說被徵信社恐嚇的事件,讓大眾對於這項服務業-徵信社,有著高度懷疑的心理,其實徵信社就和其它服務業相同,也是秉持著一分錢一分貨,而做最合理的服務,這當中低價的服務未必可靠,而高價的服務未必能快速破案,怎麼樣才能選擇優良的徵信社,我想不二法則就是多比較徵信社。

 

同一件案子,並不是任一家徵信社都可以成功快速的破案,徵信業務破案的關鍵往往是負責辦案的徵信經理人依照徵信經驗佈局,換言之,徵信公司很重要,負責辦案的徵信社人員也很重要,您可以依照您的徵信需求與徵信經理人詳談,而訂立徵信契約,當然其中可以了解徵信經理人是否有一定的能徵信力可以處理您的徵信案件,如果您能夠善用這點徵信小技巧,相信您可以由最專業的徵信人員的幫助之下,達到您的徵信需求。

 

在歐美及日本等先進國家,徵信社就是所謂的偵探事務所,相信福爾摩斯這位大偵探大家都聽過,所以徵信社就是等於國外的偵探社亦或偵探事務所,對於委託人的委託,由專業的徵信顧問經理人,進行一連串專業的徵信評估及徵信調查,可是由於台灣公司法令的關係,所以在台灣的偵探社都叫作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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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家暴的犧牲者

十個月大的女嬰遭到父親丟入滾燙的煮麵鍋裡燙死事件震撼社會,又驚傳一名二歲孩童被父親用掃帚打死的慘事。聽聞這些兒虐案件,內心實感到無比沉重,對於年幼甚至仍在襁褓中的嬰幼兒,如此戕害他們的生命權,這些小孩何其無辜?竟要為大人們的世界,付出他們的生命,承受無比的痛苦。

 

根據統計,台灣平均每兩天就有一人因家庭暴力案件死亡,而死者中以一到十歲的孩童居首位。家庭一向被認為是最安全的避風港,父母更是孩童最溫暖的懷抱。誰會料到「家」竟變成殘酷的屠場,而父母變成冷血的劊子手。 

 

家暴事件層出不窮,儼然已成為台灣最嚴重的社會問題。尤其隨著全球經濟情勢劇變,經濟不景氣中裁員減薪驟增,失業問題頓時使無數家庭失去了經濟支柱。此時兒童往往被當作情緒的出口,間接促發了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威脅了兒童的身心安全。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不是父母的資產,每一個兒童都應在安全、快樂的家庭中長大。兒童自我保護能力甚低,這些長期處於家庭暴力的無自救力兒童的生存與發展,值得我們去關心與重視。為兒童創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建立合乎人性尊嚴及人格自由的社會安全制度,使其享受其應有的權利,我們責無旁貸。 

 

在此呼籲政府加強對家庭的各項服務,對於家暴、虐童及貧困等暴力發生的高風險危機家庭建立發揮完善的家庭功能,督促各縣市政府提高經費與人力的編列,結合村里鄰長加強通報機制,擴大資料庫建構基礎,積極追蹤輔導,並完善社會安全防護網,才可能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發生。 

兒童人權不容忽視,善待國家未來主人翁,疼惜受虐兒,深切期盼兒虐事件逐年遞減,也籲請家長凡事三思而後行,避免一時衝動造成終身無法挽救的傷痛與遺憾! 

科技公司老總搞外遇 老婆偷拍怒告

台北市有一名葉姓女子懷疑在知名科技公司擔任總經理的老公,涉嫌和女秘書外遇通姦同居,自行架設望遠鏡偷拍到兩人共處一室以及親吻的鏡頭,依此告上法院,並求償10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偷拍的方式已經違法侵犯隱私,不得作為證據,而親吻也不能證明有通姦的事實,因此判決老婆敗訴。

 

照片中的男主角是知名科技公司總經理,女主角則是他的秘書,兩人含情脈脈,互動親密,而拍下照片的是男主角結婚多年的髮妻,發現先生和秘書劈腿有染,她努力跟蹤搜證,還自行在住家附近架設望遠鏡頭,果然拍到他們在屋內接吻偷情,但拿著照片一狀告上法院,求償一百萬損害賠償,結果法官認為偷拍是違法證據,接吻更不算是通姦,因此判決她敗訴。

 

律師黃怡騰︰「按照毒樹果實理論,非法取得的證據就不能有證據力,不能有證據力的話,就不能推定他所要證明的事實,所以在法律上就不能被採信,男女的接吻沒有性器官的接觸,這不叫做通姦性行為,所以在這點上也不符合構成要件。」

 

老公外遇,她心裏難過,但法官儘管了解,她只是想讓證據更完整,可是偷拍屬於侵犯隱私,法院如果採用等於是鼓勵違法,再加上只憑接吻擁抱的照片,證據太薄弱,但如果配偶都躲在第三者家裡外遇偷腥,該怎麼取得證據,在現行法律的限制下,永遠都是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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